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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哈密林场2015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作业设计(代实施方案)的批复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3-29 | 阅读次数:
  • 新林造字〔201617

     

    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哈密林场2015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作业设计(代实施方案)的请示》(新天东林天保发〔2015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文件批复的作业设计如下:

    1、哈密林场2015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作业设计(代实施方案);

    2、哈密林场2015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人工中幼龄林抚育间伐)项目作业设计(代实施方案)。

    二、上述作业设计经过有关领导和专家认真审查和设计单位的反复修改,已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要求,同意哈密林场按照作业设计组织实施。人工中幼龄林抚育间伐所需采伐限额指标在省级预留采伐限额指标中解决。批复后,作业设计的各项内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变更。

    三、加强森林抚育的质量管理。森林抚育作业施工严格实行合同制管理,依据作业设计与施工方签订施工作业合同,明确作业面积、范围、抚育方式、清除对象、完成时间、质量要求、补助标准、付款方式、验收程序、违约责任等事项。施工作业合同签订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抚育作业施工任务。项目完成后,哈密林场要及时开展项目自查工作,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自觉接受财政和林业部门组织的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同时要把责任书、公示、抚育作业施工合同、资金支付凭证及检查验收材料等相关文件资料纳入森林抚育档案管理。

    四、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你局要对实施单位的森林资源实行严格监管,对森林抚育特别是人工中幼龄林抚育间伐作业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格控制采伐株数强度和蓄积强度,严防乱砍滥伐和安全事故。对不按作业设计施工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管理。你局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和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2015年度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任务必须在20165月底前完成,你局需于2016615日前向我厅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附哈密林场自查报告和天东局复查报告),我厅将于20167月组织自治区级核查。

     

    附件:1.哈密林场2015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投资概算表

    2.哈密林场2015年度中央财政人工中幼龄林抚育间伐补贴投资概算表

     

     

                   20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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