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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克拉玛依市“工程林业”项目的批复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3-29 | 阅读次数:
  • 新林计字〔201699

     

    克拉玛依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上报克拉玛依市环城市生态防护林工程林业规划(20152020年)的报告》(克林发〔2015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自治区“工程林业”建设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克拉玛依市城市森林覆盖率,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同意你局提出的《克拉玛依市环城生态防护林工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20152020年内在克拉玛依市城区集中造林4万亩。

    三、《规划》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建设单位所在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细化到相关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认真编制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好项目建成后的管护费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三)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和承载能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承载能力,科学采取节水措施,确保水资源平衡。

    (四)加强科技支持,提高技术含量。要将科技支持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营造林科技成果,提高造林成效。要加强检查验收和生态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建设进展和区域生态环境现状,积累营造林工作经验。

    (五)我厅将通过现有投资渠道支持工程建设,建设单位要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林业建设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

    (六)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管,建设单位务必于每年315日前将年度实施方案报我厅造林处,我厅将组织人员对方案进行审查。

    2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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