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计字〔2016〕110号 昌吉州林业局: 你局《关于上报昌吉州“工程林业”项目建设规划的请示》(昌州林字〔201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自治区“工程林业”建设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区域防沙治沙工作力度,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同意你局提出的《呼图壁县凤凰山工程林业规划》、《玛纳斯县环湿地十万亩人工造林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规划》和《准东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防护林建设规划》。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呼图壁县凤凰山工程林业规划》计划2016-2020年内在呼图壁县五工台镇集中造林2.4万亩。 玛纳斯县环湿地十万亩人工造林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规划》计划2016-2020年内结合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总体建设规划植树造林10万亩。 《准东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防护林建设规划》计划在2015-2020年内,在开发区水库周边集中造林1.1万亩。 三、《规划》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建设单位所在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细化到相关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认真编制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好项目建成后的管护费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三)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和承载能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承载能力,科学采取节水措施,确保水资源平衡。 (四)加强科技支持,提高技术含量。要将科技支持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营造林科技成果,提高造林成效。要加强检查验收和生态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建设进展和区域生态环境现状,积累营造林工作经验。 (五)自治区林业厅将通过现有投资渠道支持工程建设,建设单位要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林业建设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 (六)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管,建设单位务必于每年3月15日前将年度实施方案报我厅造林处,我厅将组织人员对方案进行审查。 2016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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