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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伊犁州2016年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项目作业设计的批复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3-29 | 阅读次数:
  • 新林计字〔2016118

     

    伊犁州林业局:

    你局《关于上报2016年飞机防治野果林苹果小吉丁虫作业设计的请示》(伊州林发〔20169号,以下简称《作业设计》)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作业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和投资概算尽快组织实施。

    (一)新源县2016年野果林苹果小吉丁虫飞机防治项目

    1.项目法人:马力克(新源县林业局局长)

    2.项目主管单位:伊犁州林业局

    3.项目实施单位:新源县林业局

    4.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区位于伊犁州新源县改良场野果林内。地理坐标: E43°23.075N83°36.693'、E43°22.530N83°36.931'、E43°22.938N83°33.572'、E43°22.384N83°33.219'、E43°23.473N83°41.679'、E43°23.995N83°41.715'。

    5.项目规模、内容及目标:通过使用3%噻虫啉微胶囊悬浮剂对新源县改良场2.4万亩野果林苹小吉丁虫开展三次飞机防治,防治作业面积7.2万亩,使野果林内苹果小吉丁虫危害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虫口密度大幅度降低,苹果小吉丁虫危害减弱,治理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不发生次生灾害,维护防治区生态安全,最终达到可持续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目的。

    6.机型和农药:飞机选用直升机,药剂选用3%噻虫啉微胶囊悬浮剂。

    7.项目投资:总投资143.28万元,全部为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有害生物防治)投资。

    8.项目期限:工程实施期1年,即20161月—12月。

    (二)巩留县2016年野果林苹果小吉丁虫飞机防治项目

    1.项目法人:许克亭(巩留县林业局局长)

    2.项目主管单位:伊犁州林业局

    3.项目实施单位:巩留县林业局

    4.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区位于巩留县野果林林区1林班、2林班、30林班、37林班。其中1林班和37林班为(大莫合沟),地理坐标在E 82°4312.4″—82°4721.73″,N 43°1041.53″—43°1431.19″之间;2林班、30林班为B区(小莫合沟),地理坐标为E82°4233.78″—82°4420.92″,N 43°107.12″—43°1346.79″之间。

    5.项目规模、内容及目标:通过使用大于等于3%噻虫啉微囊悬浮剂对巩留县大莫合沟、小莫合沟2.45万亩野果林苹果小吉丁虫开展2次飞机防治,防治作业面积4.9万亩,使巩留县野果林苹果小吉丁虫的危害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虫口密度减小,危害减轻,治理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不发生次生灾害,维护防治区生态安全,最终达到可持续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目的。

    6.机型和农药:飞机选用直升机,药剂选用大于等于3%噻虫啉微囊悬浮剂。

    7.项目投资:总投资97.51万元,全部为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有害生物防治)投资。

    8.项目期限:实施期1年,即20161月—12月。

    附件:1.新源县2016年苹果小吉丁虫飞机防治项目资金概       算批复表

    2.巩留县2016年野果林苹果小吉丁虫飞机防治项       目资金概算批复表

    2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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