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计字〔2016〕118号 伊犁州林业局: 你局《关于上报2016年飞机防治野果林苹果小吉丁虫作业设计的请示》(伊州林发〔2016〕9号,以下简称《作业设计》)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作业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和投资概算尽快组织实施。 (一)新源县2016年野果林苹果小吉丁虫飞机防治项目 1.项目法人:马力克(新源县林业局局长) 2.项目主管单位:伊犁州林业局 3.项目实施单位:新源县林业局 4.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区位于伊犁州新源县改良场野果林内。地理坐标: E43°23.075′N83°36.693'、E43°22.530′N83°36.931'、E43°22.938′N83°33.572'、E43°22.384′N83°33.219'、E43°23.473′N83°41.679'、E43°23.995′N83°41.715'。 5.项目规模、内容及目标:通过使用3%噻虫啉微胶囊悬浮剂对新源县改良场2.4万亩野果林苹小吉丁虫开展三次飞机防治,防治作业面积7.2万亩,使野果林内苹果小吉丁虫危害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虫口密度大幅度降低,苹果小吉丁虫危害减弱,治理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不发生次生灾害,维护防治区生态安全,最终达到可持续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目的。 6.机型和农药:飞机选用直升机,药剂选用3%噻虫啉微胶囊悬浮剂。 7.项目投资:总投资143.28万元,全部为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有害生物防治)投资。 8.项目期限:工程实施期1年,即2016年1月—12月。 (二)巩留县2016年野果林苹果小吉丁虫飞机防治项目 1.项目法人:许克亭(巩留县林业局局长) 2.项目主管单位:伊犁州林业局 3.项目实施单位:巩留县林业局 4.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区位于巩留县野果林林区1林班、2林班、30林班、37林班。其中1林班和37林班为(大莫合沟),地理坐标在E 82°43′12.4″—82°47′21.73″,N 43°10′41.53″—43°14′31.19″之间;2林班、30林班为B区(小莫合沟),地理坐标为E82°42′33.78″—82°44′20.92″,N 43°10′7.12″—43°13′46.79″之间。 5.项目规模、内容及目标:通过使用大于等于3%噻虫啉微囊悬浮剂对巩留县大莫合沟、小莫合沟2.45万亩野果林苹果小吉丁虫开展2次飞机防治,防治作业面积4.9万亩,使巩留县野果林苹果小吉丁虫的危害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虫口密度减小,危害减轻,治理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不发生次生灾害,维护防治区生态安全,最终达到可持续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目的。 6.机型和农药:飞机选用直升机,药剂选用大于等于3%噻虫啉微囊悬浮剂。 7.项目投资:总投资97.51万元,全部为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有害生物防治)投资。 8.项目期限:实施期1年,即2016年1月—12月。 附件:1.新源县2016年苹果小吉丁虫飞机防治项目资金概 算批复表 2.巩留县2016年野果林苹果小吉丁虫飞机防治项 目资金概算批复表 2016年3月7日 |
开办单位:365备用线路
主办单位:365备用线路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宣传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