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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吉州多项举措全力推动国有林场改革


  • 来源:昌吉州林业局 | 发布日期:2017-12-06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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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启动全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以来,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生态第一,保护优先,改善民生,确保稳定”的改革要求,成立了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出改革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林场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了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取到了阶段性改革成效。

    一、林场现状

    自治州现有阜康国有林管理局、玛纳斯县平原林场、北塔山国有林管理站、昌吉市北部荒漠生态保护管理站、呼图壁县干河子林场等5个国有林场,核定事业编制416名,现有在职职工360人。总经营面积757.08万亩,其中:林业用地340.37万亩(核发林权证237.15万亩)、非林业用地416.71万亩。

    二、改革举措

    国有林场改革始终坚持“保生态、保民生”两大改革目标,紧紧围绕“定性、重组、剥离、转换、稳定”要求,采取多项举措积极推动改革不断向前深入。

    (一)始终坚持公益性为主的改革方向。牢牢把握林场“定性”这个核心要求来推进改革,将五个国有林场界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二)落实政府推动改革的主体责任。自治州将国有林场改革列为深化改革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改革工作情况专题汇报,组织相关县市和州直相关单位领导讨论研究改革工作,做出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三)有效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抓住重组这个关键,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如玛纳斯平原林场通过整合重组,将本县北部荒漠生态公益林划归其管理;昌吉市将前山谷地天然次生林地纳入其经营管理,将代管的六道湾农场移交至庙尔沟乡管理,将北部荒漠区的综治维稳工作和流动人员管理等社会职能移交至市公安局北部荒漠警务室管理。

    (四)创新国有林场经营机制。围绕“资源增长、职工增收、发展后劲增强”的改革要求,着力做好减人、剥离、转换三篇文章,为林场减负、轻装上阵打基础。如阜康市将林场超编职数职工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范围,享受事业单位职工待遇,人员编制随现有人员退休、调离逐步控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玛纳斯县将林场超编人员安排到北部公益林管护站承担专职监管员工作。

    三、改革成效

    改革后自治州现有的5个国有林场,经营面积达到955.51万亩,林地面积达到538.8万亩,发证面积达到435.58万亩。核定事业编制416名,职工833人,其中在职360人,离退休473人。

    (一)定位科学准确。科学的定性和定位进一步提升了国有林场生态环境建设主力军的地位,必将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稳定器作用。

    (二)基础建设完备。通过国有林场改革将林区供电电网升级改造、林区道路、安全饮水、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生态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步入了快车道。   

    (三)机制健全创新。国有林场全面建立以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用人机制。各林场立足实际,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及特色产业,积极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机制。

    (四)资金保障有力。州、县市财政统筹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林业补助资金,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改革方案规范。改革措施得力,林场广大干部职工情绪平稳,林区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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