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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区进出疆林业植物检疫权限全面委托县级林检机构


  • 作者:盛兆湖 张鲁豫 | 来源: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 发布日期:2017-11-17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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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区结合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的要求,加快林业信息化进程,提升林业植物检疫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等规定,近期经自治区林业厅研究决定委托全区90个县(市、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办理“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出疆(省)调运检疫《植物检疫证书》的审批”,并下发《关于委托全疆县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实施进出疆(省)林业植物检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通知》中对委托机构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受委托机构要严格执行林业植物检疫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检疫要求书制度,对进出疆(省)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严格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出省)》。二是受委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出疆(省)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换证条件的当事人,不得进行重复检疫。三是受委托机构应当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实行“谁检疫、谁负责”、“谁签证、谁负责”的检疫责任追溯制度。四是地级林检机构要加强所辖县(市、区)进出疆(省)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此委托事项推进了“放管服”改革,结合网上审批制度,达到了简化程序、简约时间、服务基层、方便群众的目的。

    同时,按照国家林业局对网络签证的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已从今年6月开始,在疆内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检疫管理信息系统签证,实现了申请人从申报、受理、审批、出证、检疫监管等审批流程的全网络化操作,进一步简化了审批办理程序,申请人能够足不出户的网上提交审批申请,审批办理人员也可进行移动办公,提高了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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