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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报送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情况的函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2-06 | 阅读次数:
  • 新林计字〔2017120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预算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29号)和你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71号)要求,我厅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完成了我单位预算信息的公开工作,现将我厅《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报送你厅,请审核。

     

     

                   2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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