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造字〔2017〕88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为做好我区林木良种补贴工作,充分发挥林木良种在提高我区特色林果果品质量、造林质量和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2017年1月20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自治区林木良种化进程,提高林木良种补贴建设质量,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并为拨付林木良种补贴专项资金提供依据,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经自治区林业厅批复的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良种苗木培育补助)和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良种繁育补贴和品种改良补贴)项目检查验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检查验收方式 检查验收的方式分为自治区级检查和地州市及三大国有林管理局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治区级检查:自治区林业厅每年抽取2-3个地州市及三大国有林管理局的林木良种补贴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每年5月由自治区林业厅确定当年检查的地州市及三大国有林管理局,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工作。 (二)未抽到的地州市及三大国有林管理局,由各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及三大国有林管理局,按照林业厅批复的实施方案在县市自查的基础上对其林木良种补贴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于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结果报自治区林业厅。上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2、检查结果; 3、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检查验收表、调查表(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填写附表1- 4;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良种苗木培育补助)项目填写附表5-6;要求上报签字盖章的原始表格)。 第四条 检查验收内容 (一)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良种苗木培育补助)项目检查验收内容 实施地块位置、面积、坐标、树种、品种、苗龄、株数、抚育管理情况、档案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等。 (二)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项目检查验收内容 1、良种繁育补贴项目检查内容:实施地块位置、类型、权属、坐标、树种、品种、良种繁育面积、苗木数量(穗条株数或条数)、标志牌、供销合同(销售量)或台账、生产经营许可证、档案管理等。 2、品种改良补贴项目检查内容:实施地块位置、类型、权属、面积、坐标、树种、品种、株行距、苗龄、品种改良成活率、品种改良良种率、抚育管理情况、标志牌、档案管理等。 (三)项目资金检查内容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包括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预算下达情况、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是否按项目设立专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期完成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支出是否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绩效目标评价情况。是否建立了绩效目标的设立和评价工作。绩效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4、会计资料。项目资金会计记账凭证、账簿、预(决)算批复文件等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立卷。 第五条 检查验收指标 (一)苗木培育数量 苗木数量采用样地调查方法,对苗木培育地块面积进行核实,核算苗木培育数量。 (二)良种繁育面积、数量 对林木良种繁育面积进行核实,良种繁育苗木数量(穗条株数或条数)采用样地调查方法。 (三)品种改良的面积、成活率、良种率 对品种改良的面积进行核实,品种改良的成活率采用样地调查方法。改良成活率≥85%,改良良种率≥85%。 改良成活率=(嫁接成活株数/嫁接总株数) ×100%。 改良良种率=(良种成活株数/总株数) ×100%。 第六条 检查验收方法 (一)核实面积方法 对现地进行核查和面积测算。当现地位置及形状与实施方案基本一致时,对地块面积进行求算;如果面积与上报面积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允许误差为5%),则承认其上报面积;误差超出5%范围的,当检查完成的任务面积小于上报面积时,以检查完成的任务为准,否则仍以上报完成的任务面积为准;当现地形状与实施方案不一致,但位置基本正确时,以重新求算出的地块面积为准;当现地位置与实施方案有明显出入时,不予验收。 (二)样地调查方法 样地应均匀布设且具有代表性,保证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和精度。 样地调查方法:苗木培育地块采用样方进行调查,良种繁育地块中条播或扦插的采用样行进行调查,撒播的采用样方进行调查;品种改良地块采用样行进行调查; 样行数量和大小:原则上,每个样地样行数量不少于5个。良种繁育地块的样行苗木株数不低于100株。如果苗木生长整齐程度及密度变动较大,应适当加大样行数量;品种改良地块的样行苗木株数不低于50株(品种改良的老果园样行苗木株数可适当降低), 样方数量和大小:原则上,每个样地样方数量不少于5个,样方内苗木株数不低于100株。如果苗木生长整齐程度及密度变动较大,应适当加大样方数量。 (三)检查验收地块的确定 地块随机抽样,抽样地块均匀布设, 项目地块个数<5时,检查验收所有地块;地块个数≥5时,检查验收地块个数不少于5个,检查面积、数量不得低于总补贴量的60%。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检单位,视为当年验收不合格: (一)未按自治区下达的建设任务计划编制林木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 (二)未经自治区林业厅审核批复的。 (三)未抽到的地州市及国有林管理局未检查验收的。 (四)计划任务下达后,当年未完成的。 (五)验收面积或育苗数量低于自治区批复面积或数量5%的。 (六)品种改良的成活率和良种率达不到85%的。 (七)基地管理混乱,项目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项目进度的,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2013年5月6日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检查验收办法》废止。 附件:1.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年度检查验收表(苗木繁育) 2.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年度检查验收表(采穗圃) 3.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年度检查验收表(品种改良) 4.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成活率、良种率和出苗量抽样调查表 5.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良种苗木培育补助)检查要素统计表 6.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良种苗木培育补助)苗木培育抽样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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