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计字〔2017〕453号 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林业厅2017年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12日 附件: 自治区林业厅2017年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全力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以防为主、疏堵结合,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根据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新处非发〔2017〕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59号)、《关于做好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发〔2017〕1号)、《关于开展2017年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新处非发〔2017〕5号)文件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教育工作,构建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机制,以防为主,疏堵结合,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一系列层次多样、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各单位深刻认清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防范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帮助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提高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培育“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培养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宣传 1.时间安排 2017年5月1日—5月31日,5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 2.宣传内容 (1)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法律政策、金融知识、投资风险警示、典型案例解读等内容为重点,介绍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 (2)宣传和普及相关金融知识。加强金融和经济等领域相关基础知识的宣讲和教育,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公众理性合法投资和理财。 (3)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宣传。针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林权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等案件高发领域,开展林业法律政策宣传,总结分析案件特征、作案手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针对离退休人员、农牧民、上访人员等特定群体开展重点宣传,提高宣传效果。 学习宣传素材可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实用手册》摘选(实用手册、宣传展板等资料已上传自治区林业厅计财处QQ工作群) 3.宣传形式 (1)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采取专题、专栏、刊登、播放系统报道、案例说法、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向林业系统干部职工阐明非法集资的特征及危害性,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 (2)在单位办公区域悬挂条幅,设置宣传栏,在楼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 四、工作要求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拓宽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结合林业实际,充分运用各类媒介载体,大力开展面向公众、面向基层的宣传活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攻势。 厅直属各单位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总结、活动图片、宣传材料及宣传凭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厅计资处。 联 系 人:仝瑞生 尹素萍 联系方式:0991—5810869(兼传真) 电子邮箱:17916006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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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宣传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