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111项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6-15 | 阅读次数:
新林办函〔2017〕173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111项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7〕49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事项清单内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凡未纳入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同时,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2017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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