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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自治区林学会会员重新登记和发展新会员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7-28 | 阅读次数:
  • 新林政字〔2017705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自治区林业科学院、林业规划院新疆林业学校新疆农业大学林学与园艺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会组织建设,更好地团结广大林业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林业事业繁荣发展,针对目前学会会员状况不清的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林学会系统重新登记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基本信息,并发展新会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一)重新登记。凡原为自治区林学会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均在重新登记范围之内。

    (二)发展新会员。个人会员:年满26周岁的涉林企业、事业单位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团体会员:涉林企业、事业单位。

    二、条件

    (一)个人会员。重新登记的自治区林学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热爱学会工作;积极参加林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按期交纳会费。

    在重新登记过程中,可以按照自治区林学会的有关规定,发展新会员,凡符合自治区林学会会员条件的,均可申请成为自治区林学会会员。

    (二)团体会员。凡拥有10名以上自治区林学会会员的涉林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自治区林学会团体会员。

    三、程序

    (一)个人会员:一是本人提出申请并填表;二是所在单位初审;三是地州市林业局复审;四是自治区林学会审批。

    (二)团体会员:一是符合条件的涉林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申请;二是自治区林学会审批。

    四、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按有关要求填写上报(重新登记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填附表1,新发展会员填附表2)。请于2017820日前将表格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林学会。逾期未报送,将视为自动退会。

      人:马衣努尔姑·吐地

    联系电话:09915851371

    电子邮箱:XJLXH2014@163.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2号自治区林业技术推广总站(自治区林学会)

     

     

     

     

    201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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