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政字〔2017〕705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自治区林业科学院、林业规划院,新疆林业学校,新疆农业大学林学与园艺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会组织建设,更好地团结广大林业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林业事业繁荣发展,针对目前学会会员状况不清的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林学会系统重新登记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基本信息,并发展新会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一)重新登记。凡原为自治区林学会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均在重新登记范围之内。 (二)发展新会员。个人会员:年满26周岁的涉林企业、事业单位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团体会员:涉林企业、事业单位。 二、条件 (一)个人会员。重新登记的自治区林学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热爱学会工作;积极参加林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按期交纳会费。 在重新登记过程中,可以按照自治区林学会的有关规定,发展新会员,凡符合自治区林学会会员条件的,均可申请成为自治区林学会会员。 (二)团体会员。凡拥有10名以上自治区林学会会员的涉林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自治区林学会团体会员。 三、程序 (一)个人会员:一是本人提出申请并填表;二是所在单位初审;三是地州市林业局复审;四是自治区林学会审批。 (二)团体会员:一是符合条件的涉林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申请;二是自治区林学会审批。 四、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按有关要求填写上报(重新登记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填附表1,新发展会员填附表2)。请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表格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林学会。逾期未报送,将视为自动退会。 联 系 人:马衣努尔姑·吐地 联系电话:0991—5851371 电子邮箱:XJLXH2014@163.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2号自治区林业技术推广总站(自治区林学会)
2017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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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宣传信息中心